香港新聞|無綫新聞|04/02/24 要聞|【講清講楚】當局稱竊取國家機密罪不只涵蓋政府秘密 私營範疇同樣適用
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設竊取國家機密罪,當局稱不只涵蓋政府秘密,亦適用於私營業務範疇,例如涉及基礎設施;又稱條文涵蓋看似機密資料,目的是防止有公職人員假借機密為名,發布誤導訊息。 政府正就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諮詢公眾至月底,其中建議設竊取、披露國家機密罪,要符合三個元素,包括無合法權限、明知屬七大指定範疇,例如經濟、社會發展的國家秘密,及意圖危害國安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本台節目《講清講楚》稱,相關罪行並不局限於政府秘密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:「一些供電設施地點及設計圖,我相信這個揭露出來,很可能會危害安全,因為人們可以用來攻擊、來搞事。這個例子可以說明,未必一定政府,一些基礎設施都可能會納入國家秘密。」 早年沙中綫紅磡站剪短鋼筋事件或有機密資料流出,會否被視為違法? 鄧炳強表示:「是鋼筋長短的研究報告,抑或是鐵路系統總掣位置,如何可以破壞到,這是兩件事來的。你影響政府聲譽,就未必一定去到危害國家安全。」 政府正積極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,強調門檻非常高,舉例要緊急,涉及重大人命、安全,「唔講唔得」。披露南丫海難中的機密資料,又是否符合條件?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,仍要考慮多一個因素。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:「也沒有其他方法去令到大眾知悉這件事,這樣你才可以去到(門檻)。」 對於南丫海難可能未必達門檻,因為有死因庭可以處理,林定國回應:「很難具體說,但聽起來未必符合到。」 條文又涵蓋禁止公職人員或政府承辦商非法披露「看來」屬機密資料,為何如此含糊?當局稱,是針對有人發布誤導消息。 鄧炳強說:「他們將一些雖然不是機密的東西,告訴別人這些是機密。由於他的身份是公職人員或者承辦商,別人相信他說的真是國家機密,引起恐慌。」 相關條文是否針對網上「公務員Secrets(秘密)」等類似群組?鄧炳強只稱外國都有類似條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