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新聞|無綫新聞|04/02/24 要聞|【講清講楚】當局稱可批評或責罵政府 惟若以偏概全或視為煽動憎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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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/02/24
《基本法》23條下的煽動意圖罪,內容及罰則都會擴大。政府稱,可以批評、責罵政府等,但若以偏概全,或被視為煽動憎恨。 現時本港法例都有煽動罪,《基本法》23條將擴大其涵蓋範圍,包括立法機關、中央駐港機構等。若意圖是提出意見、完善制度,會有豁免。 若有人提出意見,但方式是持續鬧立法會或區議會,都可能引起憎恨,屬於犯法抑或豁免?政府稱市民可以批評,但要留意一點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:「意圖是給予意見,還是以偏概全?我雖然是講事實,但只針對一個事實,不停重複地說、加鹽加醋,用語氣等故意,目的是要挑動,這就不一樣。」 23條立法亦建議禁止意圖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,包括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。所謂削弱,涉及令設施無法發揮應有功能。2014年的「佔中」事件,是否算違反這條文? 鄧炳強表示:「削弱是怎樣?譬如有個發電廠,我不是破壞,可能是門口的鎖,我打開了,讓暴徒容易入內破壞,這就是削弱。」 被問到如有人坐在車路,可能是削弱車路暢通性,鄧炳強回應:「這是阻礙而已。」 執法細節方面,當局正考慮是否禁止被捕人會見,或延遲會見某個律師,前提是有客觀證據,證明律師有通風報信。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:「不是在給予法律意見,而是將一些可能說,警察會快來捉拿,你快點跟誰說、叫他走。不是說我們執法機關說了算,看英國,或我們正在考慮中,都會希望設置一些機制,可能或者很有需要,都是要經過法庭的一個程序。」 他稱部分地方都有類似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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